业务流程
一、送检委托申办程序
1、业务处是我院对外受理检测业务的部门。客户委托我院进行计量器具检定、校准和检测,请与业务处联系,联系方式包括电话、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。传真和电子邮件更直观地提供待检仪器设备明细单,包括:仪器设备名称、型号规格、准确度等级、测量范围、台件数等信息。业务处受理检测业务后,核准检测能力和收费金额,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客户。为能保证服务的效率,请客户提供详细的通信地址、联系人、部门、邮编、联系电话等。
电话:0731-85687602、85581751、88610305
传真:0731-85687600
邮箱:ywc01@hnjly.cn
2、客户送检仪器设备,请在1号楼业务大厅办理交接手续,如对送检仪器设备的准确度、测量范围、检出时间,以及检定不合格需要修理等有特殊要求,需在委托单中注明。
3、当检测工作必须在客户现场进行时,业务处根据客户提供的现场检测设备清单,与客户、检定员商定出检日期后组织实施。
4、申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委托业务的客户,须提供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表》,具体流程参照《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工作程序》实行。
二、提取仪器设备申办程序
1、客户提取仪器设备前,请先确认送检样品是否已经完检。确认完检的方式包括:接到业务处提取仪器设备的通知,上网查询/khfw.aspx、微信关注我院公众号查询,电话咨询0731-85687601、89912175。客户凭《计量器具委托单》或现场单第二联到1号楼业务大厅换取缴费清单或工作单(合同客户),并签名确认。若第二联丢失,需凭单位证明及提取人证件方可办理。
2、客户凭缴费清单或工作单办理缴费有关手续。
3、缴费后凭收银员确认的缴费清单到2号楼业务大厅领取证书和仪器设备,领样人核对无误后将委托单或现场单第二联交回该窗口。
4、客户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产品质量检验,需提交相关资料、试验所需样品。相关资料包括: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、②委托书、③产品标准(含检验方法)、④总装图、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、⑤使用说明书、⑥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、⑦产品照片、⑧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件文件(复印件)、⑨元器件清单等。除一般委托、由客户送样,监督检验由业务处组织抽样人员到现场抽样或封样。仲裁检验需先到省局监督处开具先容信,办理相关手续。仲裁检定需先到省局计量处开具先容信,办理相关手续。
5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产品质量检测完成后,业务处通知客户,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客户凭委托单在本院领取样品,到省局计量处领取报告;产品质量检测的客户凭委托单或抽样单在本院领取样品,本院只免费为客户保存样品两个月。
3、办公时间:
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:8:00-----12:00
下午:3:00-----6:00(夏季) 2:30-----5:30(冬季)
业务咨询:0731-85581751 ywc01@hnjly.cn
委托检验、型式评价:0731-88610305
传真:0731-85687600
收样:0731-88611356 ywc02@hnjly.cn
取样、取样预约:0731-85687601
到账查询:0731-88610302